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邢上峰,张刚临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刚临:本院受理邢上峰诉张刚临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概述)、开庭传票(综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