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洋,刁磊杰,吕谦,陆亭亭,赵亮,邢涛, 陕西沅坤投资有限公司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陕西林氏二手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内容
赵洋(xxxxxxxxxxxxxxxxxx)、刁磊杰(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及吕谦、陕西沅坤投资有限公司、陆亭亭、赵亮、邢涛、陕西林氏二手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原名:西林氏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三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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