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霞,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西安市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八保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霞、成都八保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市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各1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