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浩, 西安韦博国际语言培训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安韦博国际语言培训中心:本院受理原告朱浩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在本院民事审判庭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