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浩, 西安韦博国际语言培训中心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内容
西安韦博国际语言培训中心:本院受理原告朱浩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在本院民事审判庭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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