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勇,王晓宏, 西安市碑林区嵯峨院子餐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安市碑林区嵯峨院子餐厅、王晓宏:本院受理原告王勇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