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兆峰,黄凤玲,祁显彩,杨桂芳, 河南社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省社旗县兴隆镇温桥村朱兆峰、苗店镇兴苗路黄凤玲、张营村祁显彩、司庄村杨桂芳: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社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