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军伟,庞志辉, 湛江市三英弘韵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湛江瑞乾石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粤0883执890号,(2021)粤0883执异102号,(2020)粤0883民初11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广东省湛江市吴川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湛江市三英弘韵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罗军伟、庞志辉: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湛江瑞乾石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湛江市三英弘韵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湛江瑞乾石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追加罗军伟、庞志辉为(2021)粤0883执890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院于2021年12月27日作出的(2021)粤0883执异102号执行裁定书,主文内容如下:追加罗军伟、庞志辉为申请执行人湛江瑞乾石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湛江市三英弘韵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执行依据:(2020)粤0883民初1104号]的被执行人,二人分别在未出资的45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883执异102号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