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栾成艮,赵晓军,杨挺立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挺立、赵晓军:本院受理原告栾成艮与被告赵晓军、杨挺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和三 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B5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