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尚华超,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南浔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尚华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尚华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南浔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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