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何飞,刘定康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定康:本院受理原告何飞诉被告刘定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文书。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要求被告一次性付清原告工资30000元+误工费5000元+交通材料费1000元,合计36000元;2.因起诉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起诉费、律师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由被告全部承担以及违约金。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3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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