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敏,郑罕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罕峰:本院受理原告周敏诉被告郑罕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告知、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