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亭臻,周杰民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1702民初1028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杰民:本院受理原告陈亭臻诉被告周杰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粤1702民初10283号】,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