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嘉炳,姚章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721民初262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姚章林:本院受理原告邓嘉炳与被告姚章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外出,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2021)粤1721民初2620号民事判决书:限被告姚章林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186000元和违约金(按年利率3.85%计付,从2021年8月4日起计至付清款项之日止)给原告邓嘉炳。案件受理费2010(原告邓嘉炳已预交),由被告姚章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