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博,温兰凤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温兰凤:本院受理原告田博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湖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