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俊贤,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行 ,河源市君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1602民初714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源市君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吴俊贤: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1602民初714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