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沈福洪,第三人-张伟, 和平县大坝龙狮金龙畲营矿业有限公司 ,和平县东华矿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粤1624民初2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和平县东华矿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和平县大坝龙狮金龙畲营矿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沈福洪、第三人张伟及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相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2)粤1624民初27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6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