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少亮,吴永辉,吴鹏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1581民初2926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永辉:本院立案受理的(2021)粤1581民初2926号原告林少亮诉被告吴永辉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陆丰市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子吴鹏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愿负担。3.诉讼费由法院处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7日下午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