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永华, 东阳市横店捷达通讯维修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783民初12424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永华:本院受理的原告东阳市横店捷达通讯维修店与李永华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83民初12424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