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洁苹,吴立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粤1302民初317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立峰:本院受理原告李洁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1302民初317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水口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