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仲明, 惠州市中航鞋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粤1323民初51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惠州市中航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2)粤1323民初519号原告刘仲明诉被告惠州市中航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惠州市中航鞋业有限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7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按时出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