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符建明,林升发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1323民初210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升发:本院审理的(2021)粤1323民初2101号原告符建明与被告林升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补充提交的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埠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