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友群,李洪江, 惠东县吉隆鸿隆皮革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粤1323民初49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惠东县吉隆鸿隆皮革商行、李洪江:本院受理(2022)粤1323民初499号原告宋友群诉被告惠东县吉隆鸿隆皮革商行、李洪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被告惠东县吉隆鸿隆皮革商行、李洪江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按时出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