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伟雄, 惠东县吉隆福兴源泡沫底加工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323民初23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伟雄:本院审理的(2021)粤1323民初230号原告惠东县吉隆福兴源泡沫底加工厂与被告郭伟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323民初2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