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成伟,唐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娟:本院受理原告陈成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湖法庭第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