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俊杰,谭晋频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1181民初10723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谭晋频:本院受理原告刘俊杰与被告谭晋频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1181民初107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导墅法庭(丹阳市南环路16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