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燕飞, 江苏万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动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万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何燕飞与被告江苏万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小额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旺庄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