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建春,车邦军,包明月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81民初1394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车邦军、包明月:本院受理原告杨建春与被告车邦军、包明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送达本院(2021)苏0581民初139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