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仲鹏,郭海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海斌:本院受理原告李仲鹏诉被告郭海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随案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定边县人民法院503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