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仲鹏,郭海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人民法院
内容
郭海斌:本院受理原告李仲鹏诉被告郭海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随案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定边县人民法院503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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