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冬梅,徐静,宋周宽,宋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静、宋周宽、宋欢:本院受理原告谢冬梅与被告徐静、宋周宽、宋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上马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