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卫超,王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欢:本院受理的原告郑卫超诉被告王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