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永娥,郭磊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磊:本院受理原告曹永娥诉郭磊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三楼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