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闯,薛凯凯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薛凯凯:本院受理原告郭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偿还借款6000元及利息。因采用其它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故市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