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权怀民,吴鹏军,李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鹏军:本院受理原告权怀民诉被告李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壹拾伍万元(150000.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2022年5月18日早上8:30在白水县人民法院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