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侠侠,党王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527民初1969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党王平:本院受理原告吴侠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527民初196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准予原告吴侠侠与被告党王平离婚;二、女儿党熙美由被告党王平抚养,原告吴侠侠自2022年3月1日起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500元直至其成年。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吴侠侠负担150元,被告党王平负担15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