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桂兰,李正喜,胡志友,李珊珊,王士荣,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 ,包头市亿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 ,德惠市麒行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桂兰、李正喜、胡志友、李珊珊、王士荣:本院受理原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被告德惠市麒行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包头市亿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张桂兰、李正喜、胡志友、李珊珊、王士荣、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0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