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唐小勤,王安平, 安康市华通物资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安平、安康市华通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唐小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点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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