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洋,魏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毅:本院受理王洋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大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