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文涛,程浩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陕0204民初238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程浩:本院受理原告李文涛与被告程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陕0204民初23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李文涛的诉讼请求。)及原告李文涛于2022年2月28日向本院提起上诉的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一、请求撤销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2021)陕0204民初2385号民事判决,改判被告立即偿还返还本金35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照银行间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从2019年12月31日计算至实际偿还日止);2.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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