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文涛,程浩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204民初238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程浩:本院受理原告李文涛与被告程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陕0204民初23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李文涛的诉讼请求。)及原告李文涛于2022年2月28日向本院提起上诉的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一、请求撤销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2021)陕0204民初2385号民事判决,改判被告立即偿还返还本金35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照银行间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从2019年12月31日计算至实际偿还日止);2.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