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殷建华,方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1181民初459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方超:本院受理原告殷建华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181民初4597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