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小艳,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782民初20229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小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公司与被告刘小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被告刘小艳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782民初2022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