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当事人 | 王志龙, 江苏大航电气贸易有限公司 ,江苏跃龙电仪设备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人民法院 | 
| 内容 | 江苏跃龙电仪设备有限公司、王志龙: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大航电气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