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伟,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陕西东顺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陕西东顺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你公司、被告王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4: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大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