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武壮,刘勇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91民初258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勇军:本院受理(2022)川0191民初2584号原告余武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告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天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