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章建飞,尹卿彦,郝小平,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川1102民初1105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内容
尹卿彦、郝小平:本院受理的(2022)川1102民初1105号原告章建飞与被告尹卿彦、郝小平、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送达之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二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苏稽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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