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颛明莉,何希和, 西安市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亚辉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颛明莉、何希和: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市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亚辉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洁办案跟踪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家堡法庭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