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芳丽,魏红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陕0104民初1377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红斌:本院受理原告张芳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04民初1377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及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庙后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