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磊,曹海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16民初1649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娘娘坝镇李子村上店子15号曹海滨:本院受理原告高磊与被告曹海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宣判并送达(2021)陕0116民初1649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曹海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高磊借款11700元;二、驳回原告高磊其余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