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雪梅,王应雄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2)川0821民初122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青川县石坝乡青龙村青石寺社04号王应雄:本院受理原告吴雪梅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川0821民初1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准许原告吴雪梅与被告王应雄离婚。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