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雪梅,王应雄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2)川0821民初122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人民法院
内容
青川县石坝乡青龙村青石寺社04号王应雄:本院受理原告吴雪梅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川0821民初1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准许原告吴雪梅与被告王应雄离婚。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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