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伏国省,胡君,胡顺才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川0181民初262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内容
胡君:本院受理的(2022)川0181民初262号原告伏国省诉被告你、胡顺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蒲阳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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