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如英,张建君,王桂英,邹建伟,许勇根,许腾飞, 嘉兴市顶新印刷有限公司浙江昌达塑业有限公司海盐县成艺纸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0411民初4180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内容
嘉兴市顶新印刷有限公司、王桂英、邹建伟:本院受理的原告海盐县成艺纸业有限公司、陈如英、张建君诉你们与被告浙江昌达塑业有限公司、许勇根、许腾飞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411民初41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王店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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